打死人卻只輕判普通傷害罪?原來法律跟你想的不一樣

打死人卻只輕判普通傷害罪?原來法律跟你想的不一樣

案例:

一群年輕人(簡稱A)酒後與B發生爭執,B遭A徒手圍毆,但打沒幾下B便倒地不起,送醫後不治死亡。這起案例起初被檢察官以傷害致死罪起訴,後A的委託律師從B死亡解剖鑑定報告發現,其直接死因實為心臟病發作,與遭受毆打並無因果關係,因此最終法官判A為普通傷害罪,最後A也與B家屬達成和解,獲得不受理判決。

上述案例,無論是檢察官或是新聞媒體、公眾感受上都認為 B 是被 A 毆打致死。然而審判結果明顯與輿論截然不同,其主要原因就在於法律上對於傷害罪的認定是有明確的規範。瞭解傷害罪的構成要素,才能讓你遇到事件時,不誤判情勢、權益不受損!

如何會構成傷害罪?

簡單來說,傷害罪指的是傷害他人的身體或是健康的行為 (包含被診斷為精神受損也涵蓋在內),而法律在懲處上,除了考量受害者的受損程度,也會評估行為人主觀認知上是故意傷害他人、或過失誤傷,會因不同情況而有不同的懲處。

傷害罪會怎麼被判刑?

先從事件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去區分,可分為故意傷害過失傷害

一、 故意傷害

當行為人事前就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會傷害到別人,並仍然以傷害為目的做出行動,就會構成故意傷害。故意傷害發生時,會依傷者的受傷程度判刑。

1、普通傷害罪 

刑法277條第1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傷害他人的身體或健康,當傷勢並未達到健康機能有難以治癒或重大不治的情況屬普通傷害罪。有些傷勢看起來嚴重,但只要經過治療、休養可以恢復,刑法上都會被認定為普通傷害。例如:骨折、刀傷、腦震盪 這類經醫治就能逐漸恢復的都算是普通傷害。至於像是偷剪他人頭髮、指甲這種並沒傷害任何身體健康機能的行為,雖然行為可議,但並不會構成傷害罪。

另外,傷害罪除了身體傷害之外,也包含心理層面的精神損害。前提是必須由專業機構診斷,確認當事人是因傷害事件而罹患精神疾病或是創傷症候群,才會被認定為傷害罪。並不是當事人自己隨意主張精神損害,就會被定罪。

特別要注意的是,普通傷害未遂是不會定罪的。舉例來說,今天 A、B 兩人起糾紛,A拿球棒做勢要打B,但B幸運躲過了,事後B越想越生氣想對A提告是無法成立的,因為沒有實質上的傷害。除非B是A的的父母/祖父母,這樣即使沒有實質傷害也會構成傷害未遂罪,依刑法第 281 條規定,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重傷罪

刑法278條第1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傷害他人的身體或健康,並造成重大傷害達難以治癒或無法治的結果。在刑法第10條雖然有明確規定,造成 失去一目、一耳或一肢以上, 或語能、嗅覺、味覺、生殖機能等的嚴重傷害屬於重傷罪。但在實務判決上還是會有爭議之處。例如曾有情侶在一次糾紛中,女生將男友的生殖器剪斷,造成不可逆的損傷,但醫療鑑定報告僅有明確指出會影響性功能,沒有明確證據指出會影響生殖能力,因此法官最後判定仍未達重傷罪。

要注意的是,故意重傷是處罰未遂犯的,例如 A、B 爭吵,A以硫酸朝B的臉部潑灑,有要讓B毀容、雙眼失明的故意,雖因B及時躲避,最後僅有部分灼傷,但A的行為仍會以故意重傷罪的未遂犯判刑。

3、傷害致重傷罪

刑法277條第2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基於讓他人受到輕傷的故意,最後卻發生意料之外的重傷結果,就會形成故意輕傷致重傷罪。舉例來說 A、B爭吵時,A一時氣不過伸腿絆倒B,想讓B跌倒受傷,但B倒下時,頭部不慎撞到一旁的石頭造成顱內出血,經手術後成為植物人終身臥床,像這樣雖非A的本意,卻讓B造成重傷的結果,會被認定為故意輕傷致重傷罪。與前述重傷害的差異關鍵在於行為人的主觀上是否有重傷的故意。

二、過失傷害

雖然沒有傷害他人的意圖,但是因為自己的不當行為造成他人身體或是健康受損,其中以交通事故最為常見。

1、過失傷害罪

刑法284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除了車禍事故外,生活中也可見一些案例。例如,A正在整理自家陽台,一不小心花盆從手中滑落,從3樓掉下去剛好擊中經過的B造成輕微腦震盪。雖然A沒有傷人的故意,但若兩邊無法達成和解,A在刑事上會被判處過失傷害罪。

2、過失致死罪

刑法276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同樣為過失,但不僅是造成傷害甚至導致他人死亡。例如,A在駕駛途中,為閃避路上突然竄出來的流浪貓,未閃燈警示就急轉,將騎機車行經一旁的B撞倒在地,送醫後不久B被醫生宣告不治死亡。A雖然沒有傷害人的故意,但是閃避的行為沒注意到後方的來車,導致B因事件而死亡,過失致死罪就成立。

發生傷害事件時,該如何捍衛權利?

當身邊有傷害事件發生時,記得優先驗傷!即使車禍感覺無大礙,最好也是第一時間報警、並到醫院檢查,留下紀錄以備不時之需。因為傷害事件發生後,大多數人會有情緒糾紛,雙方可能無法很快達成和解,若要透過法院判決,法官會依照事證記錄及傷者的受傷程度去判決。因此驗傷和事件因果關係決不能忽略,才能確實捍衛自己的權利。

一、確認受傷程度

1、重傷罪:非告訴乃論

若達重傷罪的程度,在刑法上屬非告訴乃論。也就是即使當事人並不想追究,檢察官還是可以依照事證讓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交由法院審判。

2、普通傷害罪、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

若受傷程度屬普通傷害/過失傷害,刑法上都屬告訴乃論。也就是當事人必須在事發6個月內主動提起告訴,否則就失去刑法的究責,只能單純提起民事訴訟。但就算進入司法流程,其實這類型的案件大多數還是鼓勵和解,也就是只要雙方談妥賠償,當事人自願撤訴,那被告就不會留下任何前科紀錄。

二、確認因果關係

由前述幾個案例說明可知,法律上針對傷害罪的構成條件、刑責都有明確的定義以及規範在,因為刑事責任的影響重大,為了避免過度懲處,在判決前都會從嚴審視各項法律條文的定義是否符合。

舉本文最開始的案例,事件乍看會認定B的死與A的毆打行為有關,不可能被輕判。但透過律師的追查發現實際上B的死因是心臟病發作,因此無法判定死因與毆打行為有直接關聯的因果關係,才會認定為普通傷害罪。

結論

無論是與人糾紛或交通事故,其實仔細一點會發現,生活中頻繁發生各種傷害案例。不管是自己或他人過失,記得優先驗傷,留下憑據!若牽涉到刑事訴訟,無論事件大小都建議第一時間聯繫專業律師諮詢,才能保障你的權益。雖然現今網路上的資訊很多,但是少了經驗和專業的提點,可能會有認知落差,還可能錯過時效性的蒐證,平白錯失抗辯、保護自己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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